加拿大国籍法律
公民身份 在 可能由a 获得 永久居民 谁之前住在加拿大为三丧失四年在申请 和能讲话 或 . 时间花费作为一位临时居民在永久住所之前被授予计数作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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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历史
加拿大是第二个国家在 英联邦 建立它自己的国籍法律 , 以制定 . 这起了作用在1947 年1月1 日
第一联邦国家做了如此是爱尔兰自由状态, 联邦成员直到1949 年, 1935 年establised 它自己的国籍法律。
根据当前的加拿大法律, 加拿大认出和考虑到 双重公民身份 但 护照加拿大 鼓励它的公民对海外旅游在他们的加拿大护照, 因此他们能访问加拿大人 .
加拿大公民身份- 1947 的1月1 日承购年
为了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在一个1月1 日1947 年一般必须是英国的主题在那个日期。 词组 英国的主题 当时提到总之任何人从英国、它的殖民地, 或联邦国家。
英国的附属的状态承购和损失在1947 年之前由英国法律确定了, 虽然加拿大政府有当局商谈英国的附属的状态在外国人通过归化。 看见 英国的国籍法律的历史
加拿大公民身份一般商谈了在以下人:
- 英国的主题被负担或被归化在加拿大
- 居住了在加拿大作为移民从1942 年1月1 日的英国的主题
- 英国服从父亲符合上述标准的当中一个并且或变老在21 之下在1947 年1月1 日的出生外部加拿大, 或以前被承认了加拿大作为约会的登陆的移民
- 是英国的主题的妇女结婚了对加拿大人
- 那些被定义作为是的印地安人或爱斯基摩人domiciled 在加拿大在1947 年1月1 日(不需要是英国的主题)
加拿大公民身份- 纽芬兰的承购
纽芬兰加入了联邦在1949 年4月1 日, 早先是一分开的英国的统治。 校正被做对公民身份行动商谈加拿大公民身份在英国的主题从纽芬兰从1949 年4月1 日以宽广地相似的方式对那些申请在剩余加拿大自1947 年以来。
承购和损失加拿大公民身份- 1947 年到1977 年
加拿大公民身份一般被获取如下:
- 诞生在加拿大(除了在那些出生情况下对非英国的外交官)
- 归化在加拿大在五年以后住所作为移民
- 公民身份津贴对外国妇女结婚了对一个加拿大人在一个年的住所以后在加拿大
- 公民身份津贴对丢失英国的附属的状态在1947 年之前在婚姻对一个外国人或他的随后归化的妇女
- 孩子出生的外部加拿大的注册对一个加拿大父亲(在例外情况一个加拿大母亲)
加拿大公民身份损失一般发生了在以下案件:
- 其它公民身份的义务承购由一个加拿大公民变老了21 或当外部加拿大
- 在人情况下变老在21 之下, 加拿大公民身份丢失了如果 负责任的父母 (通常父亲, 在例外情况母亲) 丢失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并且孩子当时拥有了其它公民身份
-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10 年, 没有归档保留的声明的被归化的加拿大人(被撤销1967 7月7 日)
- 那里加拿大人由下降获取了那状态从一个加拿大父母, 公民身份损失能发生在人的第24 个生日除非人是生存在加拿大在那个日期或归档了保留的声明
虽然加拿大被制约的双重公民身份在1947 年和1977 年之间, 那里是加拿大人能然而法律上拥有其它公民身份的一些情况。 例如, 移民成为的加拿大公民未请求正式证明, 他们停止举行他们的前国家的国籍。 他们由下降获取了的孩子出生在加拿大与非加拿大父母同样没有义务任何放弃外国公民身份。 拿着外国护照没有 本质上 加拿大公民身份起因损失。
加拿大公民身份承购和损失- 从1977 年
从1977 年2月15 日, 加拿大去除了对双重公民身份的制约。 许多供应获取或丢失存在根据1946 年立法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被撤销了。
根据1977 年立法, 加拿大公民身份被获取:
- 诞生在加拿大(除了在父母是外交人士) 处
- 诞生国外对一个加拿大父母
- 归化(津贴) 在三年以后住所在加拿大
- 通知在丢失英国的附属的状态由婚姻在1947 年之前的妇女情况下
- 注册在某些情况下人出生的外部加拿大对一个加拿大公民在1977 年之前2月15 日(这些供应被终止了在2004 8月14 日) 。
加拿大公民不再是总之依于公民身份不随意的损失, 除废止根据移民欺骗。
这一例外是部分适用于加拿大人出生的外部加拿大向一个加拿大父母并且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由诞生外面对一个加拿大父母的8 公民身份法案。 这样人丢失加拿大公民身份在年龄28 除非他们建立了具体联系对加拿大和申请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
孩子出生的外部加拿大 归化 加拿大公民不是依于部分8 供应。 亦不是任何人被负担在1977 年之前2月15 日。 http://www 。cic 。gc 。ca/english/citizen/retention 。HTML
日本遣送回国
在9月22 日, 1988 总理同意赔偿包裹为日本加拿大人被递解从加拿大在1941 年之间和1946 年(大约4000 总共) 并且他们的后裔。
包裹批准加拿大公民身份一个特别津贴为任何如此人。 被递解的人所有后裔是还有资袼公民身份津贴提供了他们是生存在1988 年9月22 日, 不管是否人实际上被递解从加拿大活。
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再取回
丢失他们的公民身份的前加拿大公民一般被要求获得登陆的移民(永久居民) 状态根据正常规则和住在加拿大一年为了恢复加拿大公民身份。
在2005 年5月5 日, 特别让步被做了对那些失去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作为未成年人在2月14 之间1月1 日1947 年和1977 日根据加拿大公民身份父母的损失。 这些人现在有不够资格的权利恢复加拿大公民身份。 http://www 。cic 。gc 。ca/english/citizen/notice 再取回。HTML
失去的英国的附属的状态的前加拿大人在1947 有之前没有具体对加拿大公民身份, 除了在丢失英国的附属的状态在婚姻对一个外国人的妇女情况下。
加拿大人和英国的国籍
当加拿大创造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在1947 年1月1 日, 英国国籍立法继续授予英国的国籍加拿大人直到1948 年12月31 日。
这时, 加拿大公民一般丢失了英国的国籍除非他们有具体领带对英国& 殖民地。 但是, 在干预的期间某些人民获取了英国的国籍单一地根据领带与加拿大, 当不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 这些有:
- 妇女从与加拿大人结婚1947 年和1948 年的联邦外面谁没有登记作为加拿大公民在1949 年之前1月1 日。
- 1947 年孩子出生的外部加拿大对加拿大父亲和1948 年谁未登记作为加拿大公民在1949 年之前1月1 日。
另外, 1947 年一些英国的主题和加拿大有关没有成为加拿大人。 这包括孩子出生的外部加拿大对孩子出生在1926 年之前的加拿大父亲(因此变老21 在1947 1月1 日) 并且未被承认加拿大作为一个登陆的移民在1947 年之前
在部分12(4) 条件下英国的国籍法案1948 年:
- 英国& 殖民地的这样的人被获取的公民身份(CUKC) 在1949 年1月1 日根据是英国的主题连接用加拿大, 如果他们没有公民身份, 或连接与, 其他联邦国家或爱尔兰。
- 那里人有与未介绍公民身份法律1949 年自1月1 日的其它联邦国家的联系, 他们获取了英国的公民身份并且殖民地在日期另一国家介绍了公民身份法律如果他们当时没有成为那个国家的公民
- 复杂化出现如果人有与印度的连接或巴基斯坦和这样人也许有被保留的a 英国的主题没有公民身份 如果他没有获取印第安或巴基斯坦公民身份。
人获取CUKC 会保留它在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最新承购。 但是他们今天只会是英国的公民如果他们获得了' 居住权' 在英国在移民行动1971 年条件下, 譬如由有英国出生祖父母。 否则他们会是英国的国外公民。
英国的主题没有公民身份会保留那状态只如果他们没有获取联邦国籍(或爱尔兰公民身份) 在1983 年之前, 或任一公民身份从1983 年或以后。
英国的国外公民和英国的主题也许登记作为英国的公民如果他们没有其它国籍(和不丢失其它国籍从2002 7月4 日), 但否则没有自动权利住在英国。
公民的权利和责任
公民是:
- 能投票在政治竞选在到达年龄的18 。
- 能服务在a .
- 能跑为政治办公室。
- 能获得加拿大人 护照.
- 能防止风险得到 从
- 能工作为联邦政府(公民身份通常必需) 的地方
- 准许不确定地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当保留权利返回
- 能传递加拿大公民身份到孩子出生的外部加拿大。
加拿大公民身份文件证明
加拿大人能任何申请公民身份证明。 新加拿大人得到证明当他们被授予公民身份。 如果您自动地获取了公民身份因为您是出生外部加拿大对一个加拿大父母或您是登陆在加拿大在1947 年之前的妇女(e.g 。, 战争新娘), 您能申请公民身份证明。 细节
它可能需要许多月发行公民身份证明。 处理时间为公民身份证明
联邦公民身份
根据英国法律, 加拿大人是 联邦公民 并且因此有资格获得某些右边在英国:
- 访问对英国运作的假日签证计划
- 为那些与英国出生的祖父母, 访问对祖先签证
- 为那些出生在1983 年之前谁符合要求, 居住权在英国
- 权利投票和站立支持公职在英国
